大小姐李跳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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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姐李跳跳

不知道各位用安卓手机的朋友,有没有听说过这款 APP,名字就叫“李跳跳”。我是今年经一个公众号推荐安装的,装完后唯一感慨就是一个字:相见恨晚!

这 APP 很小,功能也很单一,没有广告,也不要什么权限,都不需要联网。装完后我基本上就不记得它的存在了,但是却一直享受它带来的便利,因为这 APP 的唯一功能就是会非常贴心的帮我关闭其他 APP 的开屏广告。

不过早上起来刷手机,看到大小姐李跳跳的微信公众号一大早 5 点多发了一条“无限期停止更新公告”的公众号文章。原来是被一家成立于 1998 年的“XX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发律师函了,不是我不想写这个公司名字啊,是因为大小姐打马赛克了。

看了发出来的打了马赛克的律师函,原来是因为李跳跳“屏蔽、过滤XX浏览器的广告服务”,XX也是大小姐打的马赛克。律师函给的法条还是引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以上引用内容是从大小姐公众号截图的律师函上面抄下来的,不知道是不是大小姐给出的图片不完整还是这事务所没请正经的文员,几个双引号没闭合,看的我强迫症发作,浑身难受。

我对这个《反不正当竞争法》不熟,不过看引用的第一段冒出的“经营者”不得怎样怎样的,再结合律师函下面的内容,这法针对的对象应该是“一个经营者和另一个经营者或消费者”的。“李跳跳”这个 APP 本身没有广告,安装也不要啥权限,APP 内有个“支持作者”的按钮,打开还有个“未成年劝退公告!!”

这只有基本权限要求,不联网不挂广告盈利的,应该不属于“经营者”范畴吧。

不知道大小姐的公众号账号主体是一家百货店算不算。

说到这里就得介绍一下这个 APP 的作用机理了。

我们都知道现在绝大部分 APP,都有个无比不尊重用户的开屏大广告,它的不尊重主要体现在你有时候不小心总会点错它们故意设置的干扰叉叉,明明点的是关闭却点开了广告。或者叉叉设置的很小,明明很小心的点了,还是很大概率点到广告。这是非常恶心人的事情。

而我们的手机,现在都有“无障碍功能”,为了方便一些“有障碍人士”。李跳跳这个 APP 就是利用这个“无障碍功能”,帮助人们“快、准、狠”的关闭这些不尊重人的开屏大广告。

所以自从安装了这个 APP 后,使用手机心情平和愉悦多了。

这么一款不要说有助于提高,至少也是维护上网人群心理健康的良心 APP,不修改别人 APP 内容,不盈利,只是合理利用现有的系统功能,功能还狠单一,这算哪门子侵权呢?

俗话说,挡人财路如杀人父母,站在以赚钱为目的的广告发布方 APP 立场,确实能理解他们恨的牙痒痒的感觉。但我为啥要站他们呢?站在用户这一边,这难道不是一件非常爽快的事情么?!!

但凡这些 APP 稍微还有点底线(都不需要良心),不要把心思花在怎么侮辱用户智商,把广告关闭设计的难以捉摸,谁还没事给自己手机装这样那样的 APP 呢。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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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39

  1. 我居然没安装过,但目前各种App运行广告,层出不穷前两年还吐槽利用手机晃动就进入广告页面,恶心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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